主页
>
规范
>
【已废止】消防信息系统技术框架结构 GA/T604-2006
3 总体架构
全国消防信息系统划分为中央级、省级、地市级三级,各级分别由业务系统和交换系统组成。业务系统负责处理本级业务及数据,并与本级交换系统进行数据交换。交换系统负责与本级业务系统、上下级交换系统及其他系统进行数据交换。各级业务信息数据库只允许本级业务系统访问,其他业务系统通过本级业务系统提供的Web服务进行访问。消防信息系统的设计原则和安全策略见附录A。系统
总体架构如图1所示。
图1 系统总体架构
上一节: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一节:
4 业务系统组成
目录导航
更多
前言
1 范围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3 总体架构
4 业务系统组成
5 业务元素与业务系统关联关系
6 交换系统组成
附录A (规范性附录)消防倍息系统的设计原则和安全策略